作者:王鵬健 專利代理人
摘要:GUI是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的簡稱,是指采用圖形方式顯示的計算機操作環(huán)境的用戶接口。隨著顯示屏、觸控技術的發(fā)展,圖形用戶界面設計作為產品外觀設計的一部分,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GUI設計已成為企業(yè)進行差異化競爭、提升產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2014年3月17日,國知局發(fā)布了對《專利審查指南》進行修改的第六十八號局令,新的審查指南將于2014年5月1日施行,自此我國放開了GUI外觀專利保護,本文旨在結合我國目前的外觀設計保護制度對GUI設計的保護進行解讀。
一、圖形用戶界面
圖形用戶界面一般是指在產品顯示裝置上以圖形方式顯示的界面,根據(jù)圖形用戶界面的應用領域可以將圖形用戶界面分為以下九種類型:①設備專用界面;②通用操作系統(tǒng)界面;③應用軟件界面;④網(wǎng)頁應用界面;⑤帶有圖標的界面;⑥網(wǎng)站網(wǎng)頁的圖文排版;⑦電子屏幕壁紙;⑧開關機動畫品;⑨游戲界面。
在國知局發(fā)布的第六十八號局令中,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節(jié)第一段第(11)項修改為: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者與實現(xiàn)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網(wǎng)站網(wǎng)頁的圖文排版??梢?,在現(xiàn)階段,并非上述九種類型的圖形用戶界面都能夠被GUI外觀設計專利進行保護。根據(jù)新的《專利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產品所帶的圖形用戶界面必須同時滿足人機交互和實現(xiàn)產品功能。
? 人機交互:是指人與機器之間通過一定的交互方式(點擊、觸摸、滑動、顯示等),完成信息(指令、反饋、狀態(tài)等)傳遞的過程。
? 實現(xiàn)產品功能:是指能夠使產品發(fā)揮有利作用,包括實現(xiàn)產品自身功能和借助應用程序實現(xiàn)的功能,但不包括鏈接網(wǎng)站網(wǎng)頁。
因此在上述的九種類型中,網(wǎng)頁的圖文排版由于類似報紙的虛擬,與實現(xiàn)產品功能無關而被排除在外,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則因與人機交互、與實現(xiàn)產品功能均無關而被排除在外,而帶游戲界面的產品雖然客觀上滿足上述條件,但現(xiàn)階段出于其變動不定的操作、游戲呈現(xiàn)內容的不確定以及其需要保護的重點在于游戲的模式等理由不能予以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可見,現(xiàn)階段只有前五種類型的圖形用戶界面可以申請GUI外觀設計專利。
二、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zhí)峤坏奈募?
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仍然屬于外觀設計的范疇,因此提交的文件主要也包含簡要說明和產品視圖兩大部分,但是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簡要說明和產品視圖又有其獨特的特點,以下對這兩大部分分別進行說明。
1、產品視圖:
我國GUI外觀設計專利強調了要求保護的帶有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因此GUI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由于我國目前還未引入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因此獨立的圖形用戶界面不予保護。同時,在提交產品視圖時還需要考慮如下幾點:
① 提交的整體產品外觀設計圖應當清楚顯示圖形用戶界面以外的產品。
② 產品視圖可以為繪制視圖或照片/渲染視圖,但不能提交繪制和渲染/照片的混合視圖。
③ 當圖形用戶界面在整體產品上比例較小時,應提交局部放大圖以清楚顯示圖形用戶界面的特征。如下:
④ 使用時包含“內容畫面”的圖形用戶界面,提交的視圖中不得包含圖形用戶界面以外的“內容畫面”,如“拍攝內容畫面”、“觀察內容畫面”、“播放內容畫面”、“推送內容畫面”等。但是,帶“內容畫面”的圖形用戶界面可以作為“使用狀態(tài)參考圖”提交。如下:
⑤ 僅可刪除“內容畫面”,不可刪除圖形用戶界面要素,即刪除“內容畫面”不等同于保護單純的排列布局設計。例如,下述的產品視圖是不允許的:
⑥ 對于某些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如投影儀,其本身并不具有用于顯示圖形用戶界面的顯示裝置,在提交產品視圖時,應同時提交投影儀的完整視圖和圖形用戶界面的視圖。如下:
⑦ 如果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如機頂盒需借助于額外的物理載體,如電視屏幕,才能顯示圖形用戶界面時,應同時提交機頂盒的完整視圖和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視的產品視圖。
⑧ 對于使用時鑲嵌于網(wǎng)頁中的應用程序的圖形用戶界面而言,產品視圖應當僅包括該應用程序中的圖形用戶界面,不應包括網(wǎng)頁中的其他內容。如下:
⑨ 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tài)圖案的,申請人至少應提交一個狀態(tài)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余狀態(tài)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tài)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⑩ 在顯示動態(tài)圖案的變化趨勢時,可以通過對視圖名稱編號的方式表達變化順序;也可以利用放大圖對變化內容進行清楚顯示,但是放大圖中的外輪廓長寬比例應與產品中圖形用戶界面相對應。如下:
? 目前,對于GUI外觀設計,主視圖必須提交具有載體的視圖,而變化狀態(tài)圖可以僅提交圖形用戶界面,因此上例中的變化狀態(tài)圖是被允許的。
2、簡要說明:
通常情況下,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簡要說明包括以下幾部分:
① 產品名稱:
新的《專利審查指南》規(guī)定,圖形用戶界面在我國暫時不能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必須依附于某一產品上,因此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能僅以所涉及的圖形用戶界面內容作為產品名稱(比如操作系統(tǒng)界面),并且也不能僅以圖形用戶界面的物理載體作為產品名稱(如印刷機),而是要由界面定語和產品來構成產品名稱,其中界面定語在前或產品在前都是允許的,具體如下圖所示:
在滿足上圖的基礎上,還需要注意不能以過于上位的詞語作為產品名稱,如“帶界面的電子設備”中的“電子設備”就過于上位,不適合作為產品名稱。
② 產品用途:如用于運行程序及通訊、或用于顯示及交互等
③ 設計要點:如在于屏幕中圖形用戶界面的界面內容
④ 最能體現(xiàn)本外觀設計設計要點的圖片或照片:只能指定一張,并且無需一定是主視圖
⑤ 界面用途:該部分主要介紹各個視圖的保護內容,并且需要清楚地說明界面的變化趨勢
⑥ 指定基本設計:如果有相似設計時需要指定
此外,如果需要保護顏色,還需在簡要說明中進行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未在簡要說明中進行清楚說明,可能會因不屬于保護客體,或因未能清楚表達而不能獲得專利權,如以下示例:
例1、未能清楚說明圖形用戶界面的客體類型
問題:從產品名稱和視圖中,難以確定該設計屬于網(wǎng)站網(wǎng)頁的圖文排版還是應用軟件界面。
應對:在簡要說明中進行說明,如:產品的界面為“手機助手”電腦客戶端軟件的界面。
例2、未能清楚說明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區(qū)域
問題:從視圖中難以確定圈出部位是手機的機身上的操作鍵,還是圖形用戶界面的一部分。
應對:在簡要說明中對圖形用戶界面的區(qū)域進行說明。
例3、未清楚說明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變化趨勢
問題:從視圖中難以確定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變化趨勢。
應對:可在簡要說明中寫明:主視圖的界面向左滑動呈現(xiàn)出變化狀態(tài)圖1,向右滑動呈現(xiàn)出變化狀態(tài)圖2。
三、單一性問題:
由于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特殊性,因此其單一性的判斷也有獨特的特點,主要的判斷原則是: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即不應單獨以產品或者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判斷出發(fā)點,并且只有產品相似且圖形用戶界面相似的多個設計才構成相似外觀設計。以下列出具有單一性和不具有單一性的示例:
不具有單一性的例子:
例1: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具有明顯的區(qū)別
例2:實體產品的設計具有明顯的區(qū)別而不屬于同一產品
具有單一性的例子: